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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宗教性質的放生 (1994年2月24日)

非宗教性質的放生

魯金, 天天日報, 1994年2月24日

放生雖然由宗教提倡,佛教和道教都提倡釋放生物,甚至黃大仙也是主張放生的。上星期日本港有一個放生團到深圳放生。海水中動物,空中動物和地面動物,在南山自然生物保護區中放生,已將放生的觀念提高到非宗教性質,很多高級共幹和武警,都被放生的過程感動。他們才明白放生為非宗教性質。

放生時放生者並沒有唸經,也沒有唸放生咒,只有團長郭兆明博士為行將釋放的各種生物祝福。

整個放生過程都表現出人類愛惜一切生命以及珍惜生命的自由生活。團長在致詞時說,承認放生之意也是向全世界關心自由的團體,表示在中國大地上,中國人也和世界各國同樣有能力關注一切生命的生存權。

放生的宗教意義,是借愛惜各種生物的生命來表示人類應和平共處,人人明白愛惜動物的生命,自然不會不愛惜一切的生命和自由生活。很快會受愛的感動而不互相仇殺和屠殺,能化解很多戾氣。當日放生時,有多位賣魚佬協助放生,有賣魚佬將多條大魚暗中放在放生車的車頂上,準備回去宰之哉。

及放生的場面令他也生出慈祥之心時,自動將收藏起來的幾條大魚也放進自然保護區的水域裡去。

世界各國的保護瀕臨絕種的放生生物組織,對於捕捉到的生物,都釋放在自然保護區,這是非宗教性的放生。香港捉到蟒蛇,也要放回山上,動植物公園繁殖的罕有動物,也運到原地釋放,都是非宗教性放生。


非宗教性質的放生 (天天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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